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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保障兒少性影像受害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01 14:32

    #勵馨發聲:完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保障兒少性影像受害者】

    近期因為社會事件,社會大眾正視兒少性影像的議題,本日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王玥好 出席立法委員 范雲 FAN, Yun 「即刻修法 瓦解兒少性影像犯罪鏈」記者會,從三個面向,提供修法與配套措施之建議。

    ▎ 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不足應速填補 ▎

    1、對於「重製、購買、對價觀覽」入法處罰,#斬斷產業鏈是當務之急

    2、兒少性影像常伴隨洩露被害人個人資料之情況,不肖業者甚至以此作為賣點,對被害人造成家庭、學校、職場之嚴重侵害,我們認為對於製造、散布、販賣兒少性影像,又 #洩露被害人個資的犯罪應加重其刑

    3、實務上常有加害人利用性影像「性勒索」之犯罪類型,如:情侶分手要求復合、網路誘騙要求傳送更多性影像或金錢勒索,因此 #應將利用性影像勒索類型入法

    ▎二、網絡處理配套措施應完善 ▎

    1、建議 #成立檢警專責小組,要有專責人力、訓練、經費、設施設備,及相關資源,方能主動並有效偵辦性影像案件。

    2、建立 #跨部會網路性犯罪防制中心,簡化「限制擷取」(封網)流程,加速移除性剝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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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刑法相關法條應一併修正,讓性影像被害人保障更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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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METOO運動過程中發現,許多被害人在 #未成年時遭受性暴力(性侵或性騷),不知或不敢求助,成年後意識到當時被害,卻因為 #已過追訴期,無法尋求司法處理。

    基於 #兒童權利公約 之精神,刑法第80條追訴期的規定應該更完善,#20年追訴期應自未成年被害人自成年後開始算起,建立所有犯罪類型都給予未成年被害人延長追訴之機制。

    2、有關成人被害人之性影像,也可能遭重製、購買、洩露被害人個資與性勒索等情況,故建議刑法妨害性影像罪章也應一併比照修法。

    上版日期:1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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