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重大社會傷害事件發生的時候,媒體往往聚焦在 #犯罪人 的犯案過程、法律刑責等議題,當議題熱度消退後,又有多少人會對 #犯罪被害人 的生活加以關心呢?
基於國家對於犯罪有防止和預防的責任,對犯罪被害人如同弱勢族群,自當提供適切的照顧與保障,因此,法務部於1998年立法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依據此法在隔年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積極服務犯罪被害人,全臺灣有22個分會。
尤仁傑副執行長從協會成立以來就擔任第一線的被害人服務工作,實務經驗豐富,他提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去年已修法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兩者究竟有甚麼不同呢?歡迎大家來了解,同時也要告訴犯罪被害人,#你們並不孤單,可尋求「#犯保協會」與法律團隊、志工協助。
本文分享自 #中央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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