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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家庭暴力罪」?「違反保護令罪」

      什麼是「家庭暴力罪」?「違反保護令罪」?

     

    1、 「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2、 「違反保護令罪」指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裁定(如: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 其他 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被害人 須注意 的 是,保護令所核發的款項,僅前述5款之違反行為,才屬於違反保護令罪,其餘款項,則不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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