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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時,應該怎麼收集相關證據

     在收集相關證據上,應該要注意下列證據的收集:

    1、驗傷單:被害人遭受家暴傷害時,不管傷勢輕重,肉眼看不看得到,在當天都要到醫院驗傷,清楚的告訴醫生這是被何人、用什麼樣的手段傷害,並取得家暴事件驗傷診斷書。因為有些傷勢當天看不出來,但是過了一天會瘀腫、發炎甚至惡化。另外,當傷勢變嚴重時,也要再到醫院取得驗傷診斷書為證據。

    2、人證:人證在訴訟時十分重要,所以不要有「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當自己遭受家暴時,應儘可能的讓周遭的親人、朋友知道加害人的施暴行為,以在需要時出庭作證。如果有當場的目擊者,更是最佳的人證,否則亦應取得其作證的錄音,以作為證據。

    3、其他:碰到言語恐嚇和精神暴力時,錄音帶是直接的證據,其他如寫清楚加害人、事、時、地、物等細節的悔過書,或者書信、日記、便條紙等,也都是不可忽略的證物。

    4、受暴後,可以拍下身體上的傷勢,如:瘀傷、紅腫等,因為驗傷單上對於傷勢僅有多少公分紅腫、裂口等的描述,不如照片來的貼切,照片最好是有紀錄日期,這些是日後提出告訴的必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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