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特別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可以做的行為有那些?
1、吸菸、飲酒、嚼檳榔。
2、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3、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血腥、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4、觀看限制級的出版品、遊戲軟體及電腦網路。
5、在道路上飆車或參與其行為。
6、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7、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