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或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意即對配偶為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及第224條強制猥褻行為者,即可能成罪,唯須告訴乃論。 另如對配偶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其他各條 (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224-1加重強制猥褻罪、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則屬公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