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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網路交友性侵被害

    如何避免網路交友性侵被害

    一、案由:滿16歲少女與網友會面並參加派對誤食藥物遭性侵懷孕案

    二、法律適用:

    1.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保護法益為個人性行為的決定自由(或稱性自主權),故本章以處罰違反被害人意願之強制性交行為為主;惟因考量少年身心尚未成熟,故對於與未滿16歲少年之合意性交、猥褻行為,仍予處罰(參刑法第227條,又與之性交行為未遂犯易罰之)。

    2. 本案少女與網友會面並參加派對誤食藥物致遭性侵,嫌疑人如係以藥劑而遂行強制性交犯行,則涉及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另縱少女明知而飲用藥物酒類致不能或不知抗拒致遭性侵,嫌疑人亦涉及第225條之乘機性交罪。

    3.另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尚處罰與未滿18歲之男女為性交易行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章第80條並處罰從事性交易之男女〈含從業員及顧客〉。

    三、如何預防被害:

    1.與網友會面前告知家人去向,並記下對方聯絡方式。

    2.避免單獨赴約,可約好友同行相互照應。

    3.約會地點約在公共場所,避免到對方家裡或約在隱密地點,例如山上看夜景或複雜隱密的KTV.MTV包廂空間。

    4.勿食用來路不明、已開封或離開過視線的飲料,不要喝酒,更不可施用任何毒品藥物。

    5.約會時間不要約在深夜,也不要約會到深夜。

    6.不要貿然坐上對方的車。

    四、保存跡證及報案

    1.如遭受性侵應保存跡證,包括身體跡證與其他物證,包括記下人、時、地、事、物。

    2.速向警方報案並前往醫院驗傷;如懷疑遭下藥,應於案發後72小時內抽血檢驗。

    五、未婚懷孕

    1.社會局有專責人員提供未成年少女懷孕服務協助事宜,整合提供社會福利措施資訊。

    2.另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提供「非預期懷孕與性教育諮詢專線」:07-5501230,免費提供相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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