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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個案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政府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個案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一)關懷中心,提供緊急庇護、諮詢、連繫或其他必要措施,以避免脫離家庭之未滿十八歲兒童或少年淪入色情場所。

    (二)緊急安置: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24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經評估被害人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及其家庭保護教養功能,為下列處置:一、通知父母、監護人帶回,並為適當之保護及教養。二、送交適當場所緊急安置、保護及提供服務。三、其他必要之保護及協助。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依本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法院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認有安置之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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