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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兒童或少年遭受虐待或其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行為,應如何處理

    發現兒童或少年遭受虐待或其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行為,應如何處理?

    1、發現兒童或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電話通報或書面檢舉:

    (1)   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2)   兒童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者。

    (3)   兒童遭遺棄、虐待、押賣,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4)   兒童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2、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535-5920

    3、警察局報案專線110

    4、提供服務內容

    (1)   緊急庇護及寄養安置

    (2)   心理輔導、醫療及法律協助

    (3)   家庭親職教育及社會救助

    (4)   兒童保護及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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