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兒童或少年遭受虐待或其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行為,應如何處理?
1、發現兒童或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電話通報或書面檢舉:
(1) 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2) 兒童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者。
(3) 兒童遭遺棄、虐待、押賣,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4) 兒童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2、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535-5920
3、警察局報案專線110
4、提供服務內容
(1) 緊急庇護及寄養安置
(2) 心理輔導、醫療及法律協助
(3) 家庭親職教育及社會救助
(4) 兒童保護及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