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騷擾時當下如何因應
(一)相信自己直覺: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構成性騷擾,但請相信自己直覺。
(二)尋求情緒支持: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的感受,不要因此自責、失去信心,或任何羞愧。
(三)向性騷擾者直接說「不」,要求停止性騷擾。
(四)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作為申訴之用。
(五)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
1、如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錄音、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2、如不堪入目的文字或圖片:拍照、留置該文字或圖片之物體或檔案、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3、如不當的身體碰觸:當場抓住其手,吆喝其他人,並與行為人對質,請在場的人作證。
4、如要求交換條件的性騷擾者(交換性騷擾):建議錄音。
5、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 音,或由同事、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
(六)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機構或僱用人申訴;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者,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不知或不明者,向警察報案。
(七)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如管轄單位7天內未依限進行調查,違反性騷擾相關規定者,或當事人對調查結果不服,得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