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對兒童及少年做那些行為,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1、提供菸、酒、檳榔。
2、提供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及限制級的出版品、遊戲軟體及電腦網路。
3、讓兒少進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情趣商店。
4、僱用兒少從事不正當及危險工作。
5、讓 6 歲以下兒童獨處。
6、虐待、遺棄兒少。
7、利用兒少從事有害兒少身心之行為。
8、提供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物品。
9、報紙和網際網路內容也不可以刊登有害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