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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性侵害案件專業團隊早期鑑定

    一、前言

    性侵害犯罪自90年起改為公訴案件,性侵犯之犯罪路徑多數採預謀且在高度隱密性空間情境下犯案,而被害人常因遭受威脅、恐嚇或感到內在羞恥及創傷壓力等因素而延遲報案,造成第一時間的跡證遭受破壞或湮滅,以致於,被害人的供述往往成為司法上唯一或是最有利的證據,然面對幼童或心智缺陷之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時,常因認知及語言表達能力造成詢問案情與製作筆錄的困難,且其筆錄之證據能力亦多遭質疑,因此,在實務上檢察官或法官常因性侵害被害人無法陳述或是前後說詞不一致而無法認定給予被告起訴處分或做出有罪判決,也因此,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二度傷害及不滿與社會大眾的輿論撻伐。

    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及警察局因實務工作者發覺性侵害被害人於司法訴訟過程中不斷被迫提起遭性侵害過程而其用意無非是要釐清案情及需佐證資料,因此,為維護性侵害被害人司法上之權益及避免被害人多次重複陳述並協助警政及司法人員釐清案情與了解被害人之身心狀況等,故於98年間開始倡議專家證人制度並召開2次諮詢會議後決議採專家學者及法界人士之建議於99年間擬定可被司法單位所認可的『高雄市性侵害案件專業團隊早期鑑定模式-輔助兒童證詞與心智功能評估試辦計畫』並於99年8月起開始正式實施執行第1案。

    99年9月間又正逢國人對於接連發生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件,感到憤怒不平並由民間團體及自發行之人民所發起的白玫瑰運動,聚集上萬人民一同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表達其對恐龍法官的鄙棄與憤怒並呼籲司法改革、建立專家證人制度,莫讓缺乏經驗的法官孤單。而本市所推行性侵害案件專業團隊早期鑑定模式(下簡稱早期鑑定)也開始受到在地司法人員的重視,藉由專業人員的協助及鑑定報告書正可讓檢察官或法官充分了解性侵害被害人的身心狀況且能當場釐清其所需了解事項並經由醫療團隊的鑑定及說明,使得有效縮短司法訴訟的時間及避免性侵害被害人於司法調查及訴訟過程中重複多次陳述其受害過程,以減少二度傷害。

    二、早期鑑定的要件與流程:  

        1、適用對象:12歲以下兒童或(疑似)心智障礙 (不限年齡) 之性侵害案件被害人。 

        2、目的有三點:

       (1)、協助檢察官製作幼童或心智缺陷之性侵害被害人訊問筆錄

       (2)、鑑定被害人在受到性侵害後是否有立即創傷反應或創傷壓力症候群

       (3)、鑑定被害人理解能力、表達能力及證詞之可信度。

       3、服務流程:社會局社工先評估被害人狀況,經評估需要進入早期鑑定,由警察單位報告檢察官同意後,安排時間請被害人至早期鑑定醫院,醫院早期鑑定團隊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協助檢察官訊問被害人;於訊問後醫院於一個月內提出被害人鑑定書送地檢署檢察官。

    三、本市早期鑑定醫院

            目前進行早期鑑定醫院有4家,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高醫、慈惠醫院。

    四、本市早期鑑定優點

         1.在鑑定醫院溫馨會談室內,由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協助檢察官訊問被害人,完成報案程序。

         2.溫馨會談室旁設有觀察室 ,讓網絡及團隊成員可透過監視畫面觀察被害人,降低被害人製作筆錄的焦慮。

    專業團隊對被害人進行評估後,製作鑑定報告供檢察官及法官了解被害人身心狀況(例如鑑定被害人是否有立即創傷反應)及其證詞之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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