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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家庭暴力

      什麼是「家庭暴力」?

     

     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

     

    1、 身體上不法侵害:

     

    例如肢體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行為、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殺人、重傷害、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態樣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這些侵害所造成的傷害有時候可以看得見,如瘀傷或割傷,有時候是內傷,未必能以肉眼察覺,如腦震盪或脫臼。
     

     

    2、 精神上不法侵害:

     

    例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毀損器物、精神虐待、干擾睡眠、禁止對外接觸、自殺威脅…等。行為態樣包括:

    (1) 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嘲弄、諷刺被害人,恫嚇、威脅殺害被害人或子女,揚言使用暴力等折損自尊心與自信心的行為。

    (2) 心理或情緒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虐待動物、破壞物品等足以引起對方精神痛苦或畏怖的不當行為。

    (3) 性暴力:攻擊胸部、陰部、用物或身體暴力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強迫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4) 經濟控制:不允許就業或繼續工作,控制錢財,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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