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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具高再犯風險之性侵害加害人人數專區

    110年12月本市無應公告具高再犯危險之性侵害加害人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1-07 16:56

    一、主旨:110年12月本市無應公告具高再犯危險之性侵害加害人。
    二、依據:100年11月9日總統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0年10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時之附帶決議

    上版日期:1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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