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包括─
不違反意願:不可強迫他人拍攝或傳送影像。
不聽從自拍:不要聽從引誘拍攝自己的影像。
不倉促傳訊:傳送訊息及影像前應再三確認。
不轉寄私照:收到他人私密照,轉傳即違法。
不取笑被害:取笑或檢討被害人是更大的傷害。
「四要」包括─
要告訴師長:比起獨自面對,師長可提供更多協助。
要截圖存證:有明確的證據,才能有效將歹徒繩之以法。
要記得報警:不只為了自己,也能避免更多無辜者受害。
要檢舉對方:就算是假帳號,也可讓管理者依規定處理。
本文轉自:斗南DOC (雲林縣斗南鎮公所)